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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5日獲悉,《福建省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辦法》將于11月1日起施行,明確全國重點鎮和歷史文化名鎮,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易燃建筑密集的鄉鎮,建成區面積在2平方公里以上或者建成區常住人口1萬人以上的鄉鎮,均應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消防站數量未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規定的城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或者街道;不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保護半徑范圍內的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旅游度假區、歷史文化街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化工園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5A級旅游景區;現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在轄區內年出警數連續2年在全省平均水平2倍以上的地區等。

            《辦法》細化了政府專職消防員的聘用程序和條件,由省消防部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招聘辦法;明確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政府專職消防員簽訂勞動合同,不得采用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優化職業成長空間,明確政府專職消防員實行崗位等級管理。(記者 張鐵國)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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